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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了新条例!
台风期间,
拒不执行政府颁布的
停工、停课、停产
应急措施或决定命令的
企业或单位将会受到处罚!
传播台风相关的谣言
会被严惩!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小编从会上获悉,《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总共五十一条,在总结我市近年来防御台风灾害的经验基础上,对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方面作了规范。
据介绍,《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防台风工作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对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和提升城市整体防灾减灾能力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建立防台风物资储备体系
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规定政府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和
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
提升规划建设方面的防灾减灾标准
加强台风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
小编留意到,我国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灾害防御常见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颁布的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违规发布预警信息、拒不执行政府应急措施或决定命令、船主强令他人冒险从事水上作业、过错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费用承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作出了补充规定。
“三停”拒不执行
老板将被追责!
如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或者拒不执行人员转移的决定、命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防台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
第三十二条 台风期间可能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的,有关区域的政府应当发布决定、命令,告知转移人员具体的转移地点和方式,并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受台风影响可能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人员,应当按照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自行转移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集中转移。
对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紧急情况解除前,擅自返回原居住地点或者其他危险区域的,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
也就是说,
如果已宣布“三停”,
但老板还拒不执行,
让员工来上班,
那老板就违法了哦!
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台风期间
传谣造谣也将受罚!
台风期间,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更不能传谣造谣。
条例中明确规定,台风预警信息统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信息,不得向社会发布混淆台风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或者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台风灾害预警信息。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或者向社会发布混淆台风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或者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台风灾害预警信息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台风期间封路封桥有法可依
珠海地理位置特殊,
口岸、大型桥梁、
交通要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易受台风影响。
因此,
条例中特别提到,
因台风导致路段、
桥梁存在严重通行安全隐患时,
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实施封桥封路措施,
同时应当向市防台风指挥机构
报告封桥封路情况。
市政府应当加强与港珠澳大桥管理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关于口岸关停、路桥限行封闭等应急措施的会商沟通,及时、准确发布台风联防联动信息。
条例中还提到,市政府应当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行政区域防台风合作,在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监测预警信息共享、防灾减灾科研活动等方面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
快把这个消息扩散出去!
来源:珠海特区报